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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檢測儀器期間核查常見方法(水質檢測儀器期間核查頻次)
作者:霍爾德電子 更新時間:2026-08-12
影響水質檢測結果的準確性的因素很多,其中水質檢測儀器的示值準確是一個關鍵因素,雖然檢定規程或校準方法中給出了檢定或校準周期,但人們無法保證在檢定或校準有效期內水質檢測儀器設備的檢定或校準狀態能夠始終保持。

水質檢測儀器期間核查常見方法:
1.使用核查標準
首先選用合適的核查標準,核查標準應選用具備穩定性高,特性不易改變,并可以考察出水質檢測儀器示值的測量過程綜合變化情況的;或者選擇有證標準物質或參考標準。當采用有證標準物質或參考標準進行核查時,用被核查儀器設備,在規定的測試條件下,對有證標準物質或參考標準進行測量,將其測得值與標準物質或參考標準證書給出的標準值及不確定度范圍進行比較,考核測得值是否在受控范圍內。使用實物標準進行核查時,最佳方法是在設備檢定或校準后,立即對實物核查標準進行測試,并保留數據。到了水質檢測儀器規定的核查時間后,再對核查標準進行測試,兩組數據進行比對后,根據事先給定的核查判定方法對核查結果予以評價,給出結論。
2.儀器間的比對
這種方法適用于有兩臺以上同類水質檢測儀器的情況。具體方法是:對兩臺設備安排不同的檢定或校準周期,使其中一臺的檢定或校準日期和另一臺的核查日期保持大致一致。首先用剛檢定或校準完的儀器,測試一件樣品,再用需要做期間核查的儀器測試同一件樣品,然后將兩組測試數據進行比對,作出評價。
3.實驗室之間的比對
這種方法適用于既找不到核查標準,實驗室內部又沒有同類水質檢測儀器的情況。具體做法是用核查設備測試一件樣品,然后用選定的比對實驗室的同類設 備測試同一件樣品,將測試結果并進行分析比對。
4.方法比對
如果檢測方法標準中規定了兩種以上的檢測方法,如木材含水率檢測方法有儀器法和重量法,實驗室可采用不同方法,對同一樣品進行測試,對測試結果進行比較,判定水質檢測儀器狀態。
5.加標回收
使用加標回收方法判斷水質檢測儀器的準確度。

水質檢測儀器期間核查頻次:
水質檢測儀器期間核查分為定期和不定期的期間核查。對定期的期間核查,應規定兩次核查之間的最長時間間隔,視被核查水質檢測儀器的使用狀況和使用人員的經驗確定。一般規定在檢定或校準周期內進行一至二次, 對于穩定性差、使用頻率高的設備應增加核查次數,為了能充分反映實際工作中儀器設備運行狀況,期間核查可在規定的最長間隔內,隨機地選擇時間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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